圖鑑OPC 台灣AI 一人公司圖鑑

首頁 / 開業實務

這篇開業實務還是待審。下面的條文連結可以往下查,但在標成已審之前,不要把它當成法律、稅務、勞保或健保建議。

只有負責人時,不能單獨成立勞保投保單位

勞保局寫明,新公司只有負責人、沒有員工,不得成立投保單位只替負責人加保。雇主若自願加保,要和員工在同一個投保單位。

最後查核日
2026-10-17
驗證等級
官方文件
審稿狀態
待審
頻道
開業實務

一人公司還沒雇人時,不能用自己的公司當投保單位,只替負責人辦勞保。雇了人,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才可以自願一起加保。

做了什麼

把「負責人能不能在自己的一人公司加勞保」對到勞保局問答,而不是對到坊間的保費試算。

勞保局問答(頁面標最後更新 2020-03-09)寫:新公司僅負責人 1 人而未僱用員工,依規定不得成立投保單位單獨為負責人辦理參加勞工保險。

同一局在一站式問答(頁面標最後更新 2025-09-03)再寫一次:公司或商業單位新成立、僅負責人 1 人,不可以利用一站式網站辦理勞(就、災)保或就(災)保投保手續。雇有員工時,再透過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辦理新投保。

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把年滿 15 歲以上、65 歲以下的受僱勞工,依僱用規模等條件列為應全部參加勞保的對象。勞保局投保對象頁寫,受僱於僱用 5 人以上公司、行號之員工,在強制投保對象裡。僱用未滿 5 人的公司、行號員工,列在得準用條例參加的自願對象。

條例第 8 條把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列為得準用參加勞保的人員,並寫: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雇主,應與其受僱員工,以同一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。勞動部 2017 年 10 月 2 日新聞用白話再說一次: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若自願加保,要與所僱員工以同一投保單位加保。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,始得由職業工會辦理加保。

結果

還沒有員工的一人公司或行號,不能成立勞保投保單位,只把自己送進去。雇了人之後,負責人不是條例第 6 條那種強制對象;他若實際從事勞動,可以自願加保,但要跟員工在同一個投保單位。

僱用 5 人以上的公司、行號,員工這邊是強制加保。未滿 5 人,員工是自願對象。人數要把「員工」和「負責人」分開數,不要把負責人算進那 5 人。

要注意

這篇不計算月保費。投保薪資級距會調整,查核當下沒有把分級表抄進來。保費以勞保局當時的投保薪資分級表和負擔比率為準。

職業工會那一句只說明誰「始得」由工會加保。本篇不寫怎麼加入、也不寫哪個工會收不收一人公司負責人。那是勞保局和工會的資格問題。

頁面有 2020 年的問答,也有 2025 年 9 月仍重申「僅負責人一人不能辦」的問答。送件前再看一次勞保局原文。

可複製的 prompt

你是勞保條文整理助手。只根據我貼上的勞保局問答和勞工保險條例句子回答。不要估算保費,不要建議去職業工會掛保。

我的情況:
- 組織:
- 含負責人在內的人數:
- 其中領薪員工幾人:

請只回答:現在能不能成立勞保投保單位、負責人是強制還是自願、哪一句原文支持。不夠的資訊列成要問勞保局的問題。

原始出處

常見問題

公司只有我一個人,可以幫自己加勞保嗎?

勞保局問答寫:新公司僅負責人 1 人而未僱用員工,依規定不得成立投保單位單獨為負責人辦理參加勞工保險。

雇了人之後,負責人一定要保嗎?

勞工保險條例把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列為得自願加保的對象,並規定應與其受僱員工以同一投保單位參加勞保。員工是否強制加保,另看僱用是否達 5 人等條文。

相關條目

開業實務官方文件待審

公司解散要清算,行號歇業是另一套登記

公司法規定,解散的公司除合併、分割或破產外應行清算。有限公司解散要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。行號的停業、復業、歇業登記免規費。